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机关有关行政工作、人事劳动工资的各项政策、法令、决定,围绕院中心工作做好服务,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。2、负责制定院有关人事、机构、编制、劳动工资、劳动保护、劳动保险、职工教育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办法,并组织实施。3、 负责组织全院职员的岗位聘用、考核工作。4、组织起草院行政工作要点、总结和材料,负责行政文件的拟发和文件的传阅、归档。5、负责职员教育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,组织职员开展各类文化、技术、业务和岗位培训,负责外培审核和院专业人员注册工程师的审核、申报、管理工作。6、负责职员(工人)的调配、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评聘工作及档案管理。7、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及有关证件的办理、管理工作,按时上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人员分类统计报表。8、宣传和贯彻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、政策,负责办理独生子女证、核发独生子女保健费、药具保管和发放,确保计生“三率”达标。9、负责信访、通讯、车辆调度、印章和会议室管理、内外接待、报刊征订工作。10、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、记录及大型科研、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