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计划经营和财务管理核算的政策和法规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负责制定院计划经营、财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2、拟定有关建设规划、航道生产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,并定期作出财务收支状况及经济分析报告。3、承办勘察设计、科技生产及其它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。4、开展财务收支监督、核算,按规定报销各种费用,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使用,做好流动资金、固定基金、专用基金的管理、核算、统计工作。5、负责纵、横向课题的管理及院生产、经营创收、科技、财务等业务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。6、负责院资质管理及专利申报工作。7、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计划,做好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,报送相关报表。8、负责基建项目概(预)的编制及承接方概(预)算的审核。9、检查、指导院属单位计划、经营、财务方面的工作。10、负责技术报告、测量资料、财务资料及各类合同的整理和归档工作。